李伟玲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于河南裕禄律师事务所。她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次就成功代理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证据链构建:司法鉴定固定核心证据
20XX年X月XX日,案外人驾驶原告实际所有的浙GSS3小型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原告索赔未果后提起诉讼,被告却辩称评估报告数额过高、部分配件无需更换。李伟玲律师当机立断,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此鉴定程序,成功固定了车辆维修费用161799元的客观依据。这一关键证据的固定,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律适用精准:争取合理费用承担
庭审中,李伟玲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对于鉴定费,她准确把握《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关于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保险事故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的规定,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成功使法院认定鉴定费9700元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证据完备:确保各项诉求获支持
针对施救费600元,李伟玲律师提供了正规发票作为证据。完备的证据让这一诉求也顺利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采信鉴定结论,认定原告总损失172099元,判决被告在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限额内全额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2099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专业的法律适用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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