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风云初现
2024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劳动争议案二审正在紧张进行。王俊杰律师作为新XX某轻工公司的代理律师,沉稳地坐在法庭一侧。这场纠纷源于员工黄X以“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索赔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其全部请求后,黄X又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全貌呈现
时间回到2022年3月7日,黄X入职轻工公司担任生产组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了薪资结构,明确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每月工资包含固定加班费1130元。2024年7月3日,黄X申请仲裁,要求轻工公司支付多项费用,仲裁委驳回请求后,一审判决轻工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双方对此结果都不满意。
二审关键交锋
二审中,王俊杰律师据理力争。法院经审理查明,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黄X每月工资含固定加班费,且提成工资总额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黄X也未能证明额外加班。王俊杰律师提出的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依合同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观点被法院采纳,认定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黄X主张的高额加班费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与反思
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核心胜利在于加班费诉求被全面驳回,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但企业也需反思,品质扣款因未提供损失证据未被支持,社保承诺被认定无效,经济补偿仍需判付。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维护了轻工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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