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在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其中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三大核心领域成功办理案件5000余件,尤其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钻研和丰富的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原告杨XX经被告业务员游说,以女儿申XX为被保险人,在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了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投保时申XX已成年,原告连续7年交纳保险费共计105010元。20XX年X月,申XX获知投保情况后,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保险,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成诉。
代理逻辑
彭佩荣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他指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投保单上第三人的签字并非第三人所写,且第三人不认可该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此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佩荣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这一胜诉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彭佩荣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彭佩荣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守,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继续在经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深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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