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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律师深耕经济合同纠纷,成功处理保险合同无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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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1 · 1373人看过
合同效力专业律师 彭佩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07人 执业25年
律所: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29200111268398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947492354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 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的经验,因此对企业和规划管理有自己独到的经验和技术 拥有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是既懂心理又懂法律的婚家律师,专业尽职,并且能够提供足够的情绪价值 代理保险公司客户进行诉讼案件近50起。对于保险纠纷具有专业知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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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经济合同纠纷在民商事领域较为常见,影响着市场主体的权益。彭佩荣律师扎根内蒙古阿拉善盟,自2001年执业以来,深耕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在多类合同纠纷案件中表现出色。
阿拉善盟律师深耕经济合同纠纷,成功处理保险合同无效案

彭佩荣律师自2001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在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他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其中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三大核心领域成功办理案件5000余件,尤其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深入的钻研和丰富的经验。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原告杨XX经被告业务员游说,以女儿申XX为被保险人,在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投保了XXX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投保时申XX已成年,原告连续7年交纳保险费共计105010元。20XX年X月,申XX获知投保情况后,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撤销保险,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后成诉。

代理逻辑

彭佩荣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知识,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他指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投保单上第三人的签字并非第三人所写,且第三人不认可该投保情况及保险金额,此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彭佩荣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XX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保费72010元。这一胜诉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彭佩荣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实务积淀。彭佩荣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坚守,为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继续在经济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深耕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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