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X月XX日5时许,被告庄XX驾驶闽C×××××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车道由黄XX拉行的二轮人力手拉板车发生碰撞,造成黄XX受伤及两车损坏。黄XX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双侧肋骨骨折等。四原告系死者黄XX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因黄XX死亡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处理丧事事宜误工费、住宿费、人力车损费等共计620877.87元。
二、律师办案思路
王伟栋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医疗票据、户籍证明等。针对被告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的赔偿问题,王伟栋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指出被告XX公司在投保时未将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无效。同时,王伟栋律师还对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详细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统计数据,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办理丧葬事务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人力车损费等各项损失进行了合理认定。
三、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平安XX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10000元,被告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371598.4元。王伟栋律师成功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专业能力展示
王伟栋律师执业以来,深耕于民商事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刑事经济类犯罪辩护。凭借着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对案件的精细化打磨,成功推动多起案件实现二审、再审改判,也办理了多起刑事取保、终止侦查、不起诉的案件,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在本案中,王伟栋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到了足额赔偿,充分展示了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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