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余某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石某某、遵义市某机电有限公司、谢XX诉至遵义市XXX区人民法院。2019年,三被告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原告采购玻璃、门框等材料,原告按约供货并开具发票,但三被告长期拖欠货款。经结算被告谢XX出具198000元欠条,后三被告仅支付23000元,剩余17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支付,原告遂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以无支付能力抗辩,被告谢XX辩称仅为对账行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原告按约履行供货义务后,三被告长期拖欠货款构成违约。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欠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企业信息等关键证据,充分举证案涉债务为公司债务、股东连带责任及夫妻共同债务。法院经审理采纳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175000元,并自20XX年XX月X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加计30%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清偿之日止,同时判令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三、律师价值
伟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交易往来证据,精准认定三被告均为案涉债务的责任主体,为诉讼主张奠定核心基础。庭审中提交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买卖关系、欠款事实及各被告的责任关联,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律师紧扣法律规定,精准主张货款本金及符合法律标准的逾期付款损失,成功推动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合理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保障后续判决的执行可行性,同时积极把控诉讼流程,让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最大限度降低原告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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