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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铺开店后被追租,被告主体不适格竟让原告主动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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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1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耀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43337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4410156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本人认真负责,胜诉案例较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事,房地产、买卖、民间借贷、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可以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帮助公司审阅、起草、修改合同,解答日常法律问题,代理案件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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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有人租了商铺开店,结果被房东起诉追讨租金。乍一看租客似乎逃不掉责任,但事情却出现了反转。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一起来看看这个奇妙的案例,说不定能从中收获有用的法律知识。

本案由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周耀东律师代理。周律师是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他深耕民商事合同领域,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等多类案件,还是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委派调解员。

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和B公司签了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打算开儿童乐园。签合同前A付了意向金,后来他的合作方D付了装修押金和租金。3月,A和D成立了C公司来经营儿童乐园。之后,租金支付、签补充协议等都是C公司在做。2021年10月,C公司还签了《以物抵债承诺书》,用店内设备抵了5万元租金。可B公司没拿到足额租金,就把A告了,要求他付240,610元租金和利息。

案件的核心争议有三点。第一,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周律师指出,A是为了设立C公司才签的合同,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了合同,B公司也知道并接受,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该由C公司承担,A不是适格被告。第二,欠租金额是否属实。周律师主张要扣除已付的5万元履约保证金和5万元设备抵债款,还指出B公司没履行维修义务,影响了经营,租金应减免。第三,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周律师强调疫情是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受损,不是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而且LPR四倍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开庭审理,周律师围绕这些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经过庭审和庭后沟通,B公司意识到A不是适格责任主体,主动撤回了对A的起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有用的法律建议:

1.签约要明确主体:如果是为公司签约,最好明确合同责任由公司承担,避免个人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2.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保留好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关键时刻能证明实际履约主体。

3.合理利用法律规定: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减免租金、不承担高额利息等。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关键证据非常重要。只要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耀东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西区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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