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多领域案件
孔伟律师自2015年起在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2年。他服务于山东济宁地区,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3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诉讼和非诉兼顾。
销售有毒食品案辩护
在李XX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且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
孔伟作为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产品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以及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并建议适用缓刑。法院认为李XX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其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李XX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但从轻处罚的诉求部分实现。
故意杀人案成功辩护
在王X故意杀人罪一案中,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X因2016年其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王X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报复,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实施伤害后逃离现场。
孔伟为被告人王X辩护,提出王X系主动归案,有自首情节;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定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其具有未遂、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孔伟律师在这两起刑事案件中,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中,他都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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