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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成律师行政诉讼胜诉:街道办强拆房屋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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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0 · 166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龙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8年
律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120081054489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8100800665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龙成律师,曾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近五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员,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熟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及法院和检察院的办事流程,具备办大案、要案一般律师不具备的独特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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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今法治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龙成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超1800件案件。在这起房屋行政强制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为原告成功维权,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龙成律师行政诉讼胜诉:街道办强拆房屋被判违法

一、专业背景深厚的律师

龙成律师是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18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他还拥有拍卖师资格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股权等领域。其凭借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阅历,形成了严谨、务实、高效的职业风格,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四川省律师协会的资深会员,始终恪守职业道德,追求公平正义。

二、复杂的房屋行政强制案背景

2013年,原告周XX、罗XX等四人委托龙成律师起诉XXX街道办事处房屋行政强制一案。被告街道办事处认为原告位于XX街道办事处川陕XX37-39号的房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有还耕部分和违章建筑,于2012年发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等,在原告未自行拆除后,于2013年3月22日对房屋进行了拆除。原告则称该房产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和《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被告认定违法建筑属事实错误,且被告不具备拆迁主体资格,拆迁程序严重违法。

三、精准策略助力维权

龙成律师接案后,协助原告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如被告发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等。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辩称,龙成律师指出被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还耕部分和违章建筑的事实,且被告只提供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交出宅基地、领取补偿款通知》,没有提供证明该拆除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同时,被告也未举出证明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证据材料。

四、显著成果彰显实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除房屋的合法性,也未遵循相关法定程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X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3月22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这一案件的胜利,体现了龙成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策略智慧,也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龙成律师在执业生涯中,通过类似的众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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