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于某某等五名家属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告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64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有义务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若未做到,导致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赔偿比例的关键,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不同。
3.索赔依据:受害者家属索赔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数据,确定合理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驾驶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道路安全。施工方要尽到安全防护义务,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遇到交通事故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代理律师刘刚,执业多年经验丰富,来自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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