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梳理
20XX年X月,九名农民工受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完成鱼塘和瀑布的木工支模施工,双方约定了劳务费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工程完工后,经核算劳务费总计181386.8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仍欠35784.8元。农民工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朱红亮律师诉至法院。
证据收集与整理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朱红亮律师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结算清单、银行明细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农民工的工作量、应得劳务费以及被告已支付和未支付的款项情况。
庭审答辩与主张
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当庭清晰阐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意见,朱红亮律师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答辩,明确案涉劳务关系主体及欠款事实。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被告何X系公司员工,其相关行为属职务行为,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于指定期限内支付九名原告剩余劳务费35784.8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何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朱红亮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九名农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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