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执业聚焦
潘鹏飞是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他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联系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潘鹏飞律师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5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执业理念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他专注于刑事辩护近十年,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诈骗案件详情
本案由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赵XX涉嫌诈骗罪,于20XX年X月XX日移送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20XX年至20XX年X月,李XX(已判刑)在多地成立多家教育科技公司,纠集赵XX等人,以证书培训、报名等业务为名,虚构“预审核”“辅助报名”等事实骗取费用。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赵XX作为销售人员参与骗取庄Y等12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21720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赔。
三、辩护成果
潘鹏飞作为赵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XX实施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赵X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潘鹏飞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七内向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或直接向常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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