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在与大连某国际贸易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中陷入困境。一审时,被告辩称双方无直接加工合同关系,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款,这让原告面临败诉的绝望处境。此时,刘瑶律师临危受命,她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执业以来承办近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剖析合同关系
刘瑶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每一个细节。她发现虽然各方存在独立的层层委托加工合同,原告与被告之间未成立正式加工合同关系,但被告在微信中明确作出发货不能则退款的承诺。刘瑶律师紧紧抓住这一关键证据,指出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被告的承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张公平原则
在二审中,刘瑶律师进一步阐述原告的立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加工费,又另行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被告因此无需再向下游支付费用,客观上构成获益。基于公平原则,被告应返还原告重复支付的费用。刘瑶律师按照实际生产单价计算出应返还的金额,有理有据地为原告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及相应利息,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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