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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的法理剖析与实务辩护——以蔡某某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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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8 · 152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江颖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71101202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7857996706
代表案例: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1、办案风格耐心亲切,工作作风严谨细致、高效负责,多次赢得当事人和案件承办单位的好评。 2、有团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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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司法实践中,非法经营罪的认定与量刑一直是法律界关注的焦点。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江颖静律师,在该类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理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非法经营罪的法理剖析与实务辩护——以蔡某某案为例

江颖静律师:理论与实务兼具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500余件。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她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身兼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等多职,积极投身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其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成效显著,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减轻处罚

蔡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纪实

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牛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贩卖一氧化二氮(“笑气”),构成非法经营罪。牛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其无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以证明贩卖“笑气”及销售金额、应认定立功等辩护意见。

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牛某某明知无证经营“笑气”并获利,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有多种证据相互印证,能证实销售物品为“笑气”及经营金额;牛某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此前已掌握,不构成立功。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对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江颖静律师在本案中,从法理角度精准剖析案件,提出蔡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立功、初犯偶犯等情节,提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体现了其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与适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彰显了法理在实务中的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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