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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胜诉,保障当事人工程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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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9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沙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任
律所: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120211132199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78501636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与诉讼权利;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领域,她善于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破解争议僵局,以“事前预防、事中把控、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服务,为当事人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在婚姻家事领域,她兼顾法理与情理,以专业理性与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守护公平正义与家庭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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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等。被告上诉,认为支付条件未成就等。沙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从多方面进行抗辩。二审法院认为不构成重复诉讼,支付条件已成就,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建设工程等多个领域深耕细作。此次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沙璇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应对重复起诉质疑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沙璇律师指出,前案因审计结果未出具驳回诉讼请求,本次诉讼是基于上诉人超出结算正常期间未与被上诉人完成结算这一新事实,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

论证支付条件成就

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为由,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沙璇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力反驳。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超四年,上诉人怠于向上主张权利,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同时,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上诉人付款义务不对等,上诉人以此主张支付条件不成就缺乏法律依据。

维护工程价款认定

对于工程价款认定,沙璇律师坚持一审认定的应付款、已付工程价款及扣减项目。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系事实认定错误,沙璇律师强调该款项既无施工过程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认定并无不当,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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