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执业背景
李学清律师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执业证号为1532xxxxxxxxx6600,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漾濞路229号金满城市广场D幢14楼。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多年,从事律师职业也有一定年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熟知刑事程序的关键转折点,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要点,深耕诈骗、毒品、赌博、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职务犯罪等高发罪名。其执业理念是“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二、案件背景:强奸罪指控引发争议
本案最初是一起强奸罪指控的刑事案件。一审阶段,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为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再次不服,提出上诉。
三、辩护策略:程序性辩护直击要害
李学清律师团队在办理此案时,采取了程序性辩护策略。首先,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因为未经辩论不得定罪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其次,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程序硬伤。最后,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案件成果: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一结果体现了“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这一核心法治理念,也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
五、行业认可与社会贡献
李学清律师不仅在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还获得了诸多行业认可。他担任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2–2027)。同时,他还担任了多项社会职务,如被宾川县人民政府聘请为法律顾问、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教授等。在社会贡献方面,他在2022年、2023年两次向南涧县关工委捐赠助学款共32,000元,2024年获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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