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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货款以房抵款?律师精准出击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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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1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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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公司上诉主张以房抵款扣除172万货款,与B公司产生争议。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深入分析合同条款,从法律适用和违约事实等方面展开抗辩。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上诉,为B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500万货款以房抵款?律师精准出击驳回上诉!

民商领域实战女将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在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领域成绩显著。她累计承办案件超3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等领域,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难题、挽回损失。

500万货款的“攻防战”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货后,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一审支持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上诉。

精准剖析破僵局

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核心争议。她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内容方可执行,本案约定不具体,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A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庭审交锋定胜负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该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协议。同时指出A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她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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