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王世奇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企业破产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他接手了一起房屋被查封的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提出执行异议请求
委托人所购房屋虽已出售,但因未过户被法院查封。王世奇律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中止对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保全措施。
阐述事实与理由
王世奇律师指出,异议人与原审被执行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债协议。2021年XX月X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异议人,2025年X月X日,原审被执行人出具《收据》。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法院查封时间,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
同时,在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前,异议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不仅签订了合同,还接收了钥匙并办理了房屋装修前期准备工作。而且,非因异议人自身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是由于案涉项目未办理验收,导致商品房不符合登记条件。
最终,在王世奇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根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解除了对房屋的查封,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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