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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侵权律师杨向东:擅解医疗与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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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90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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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自2022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尤其专精于医疗损害案件。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作为被告卫健委的代理人,成功应对家属的行政复议,为卫健委的行政行为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执业背景

杨向东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服务于陕西西安地区,任职于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以及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其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事业单位,像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都是他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出色完成非诉业务。

医疗纠纷案件

在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件中,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诊疗后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相同内容的处罚决定。家属再次委托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作为被告卫健委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他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时有核查并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同时,他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书写病历”问题,未对“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义务予以认定,属“选择性执法”。通过运用行政机关自认证据,固定关键案件事实,为卫健委的行政行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综合服务能力

杨向东不仅在医疗纠纷行政处罚争议这类行政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在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上具备专业能力。他担任众多医院和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都能严谨负责地处理,帮助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他还在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担任伦理委员会委员,参与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医疗实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此外,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和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员工劳动权益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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