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专长
杨权法律师自2018年起在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现为该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婚姻家事和行政争议领域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劳动工伤案件,占比约75%。他主要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既涉及诉讼,也涵盖非诉事务。
劳动争议调解案
在2025年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为一名女性,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与被申请人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纠纷。申请人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积极参与调解。他仔细分析案情,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与申请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该款项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原本申请人要求的赔偿金额超过12000元,通过调解,被申请人减少了赔偿金额,且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停工待岗纠纷案
另一起案件中,申请人于2017年9月8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社保。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系主动离职,且存在收取好处费、虚假报销的行为,公司安排待岗是为调查此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主张的加班工资无证据证明,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过高。
杨权法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庭审中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被申请人于2024年12月14日寄出停工待岗通知书,却载明落款日期为12月1日,且庭审中称待岗理由为调查申请人过错行为,与通知书上的“生产需要”不一致。仲裁委就待岗理由矛盾、退款备注原因等问题询问被申请人时,杨权法律师协助被申请人进行合理应对。最终,仲裁委判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但驳回了申请人的加班工资诉求,未休年休假诉求不予理涉。虽然被申请人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成功驳回了部分诉求,减少了潜在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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