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背景介绍
项登霖律师毕业于中国计量大学,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1xxxxxxxxx8889,是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律所知产团队核心成员。他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三大核心领域,完成了团队化专业建设,能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多维度的优质法律服务。
案件背景
委托人公司是国内知名综合性家居品牌企业,依法享有多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其核心英文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核定使用于第11类卫浴等商品。自然人被告未经授权,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使用与委托人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销售卫浴产品,产品质量低劣,侵害了委托人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平台公司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提供了网络服务支持。委托人公司委托项登霖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8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准备
接受委托后,项登霖律师迅速行动。全面核实涉案注册商标的权属材料,确认委托人公司为合法权利人。调取被告及平台公司的主体信息和店铺经营资料,锁定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协助委托人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证据,由公证人员监督快递签收等全过程,形成完整公证书和侵权商品实物,固定关键侵权事实。
提起诉讼
项登霖律师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商标权属证明、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事实公证书等核心证据,清晰阐述被告的侵权本质和对委托人公司品牌权益的损害,明确提出各项诉讼请求。
庭审情况
庭审中,被告及平台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项登霖律师结合完整证据链,论证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强调涉案商标的驰名商标属性、市场价值以及委托人公司的合理开支,主张被告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同时,认可平台公司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不再主张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项登霖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侵权店铺已关闭等原因,对停止侵权等诉请未支持,平台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委托人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7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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