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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的策略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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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362人看过
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李斌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301202410783457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597120254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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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原告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被告冯XX委托李斌律师应对,双方围绕鉴定结论、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等展开博弈,李斌律师运用多种策略为冯XX争取权益,最终法院支持被告部分诉求。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的策略博弈

在这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中,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巧妙策略,与对方当事人司法机关展开了一场博弈。

鉴定结论攻防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初次鉴定结论伤情与住院显示的伤情不符,且鉴定程序违法,不应予以认定。李斌律师则指出,该鉴定报告系委托第三方鉴定,原告应以鉴定机构作为被告或者申请撤销该鉴定结论。同时,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再次鉴定,且在审理期间申请后又放弃重新鉴定,应视为怠于行使自身权利。最终,法院认可了鉴定结论,李斌律师在这一回合的博弈中取得关键胜利。

工资标准之争

原告公司提交工资表及银行流水,主张被告月工资为4000元,应以此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李斌律师则认为,工资流水仅系部分工资,双方口头约定根据承包的工作量完成情况最后计算工资。而且原告公司百余名员工代发工资均为4000元,不符合常理,也低于当地木工工种的通常收入水平。李斌律师还调取了《工伤职工受伤(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审核表》,证明应以每月X02X元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最终采纳了李斌律师的观点,为被告争取到更合理的赔偿标准

停工留薪期博弈

原告主张被告出院后回到单位工作,不存在停工停薪的事实。李斌律师则依据医院出院医嘱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参照相关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认为应调整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由于原告未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出院后继续工作,法院支持了李斌律师的主张。

李斌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350+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经验丰富。在这起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策略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被告冯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博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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