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拥有逾近百件案件的处理经验,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身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宁波市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他,秉持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此次,杨福律师代理了原告沈X与被告曹X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明晰与诉求提出
20XX年X月XX日,被告曹X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沈X碰撞致其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曹X负全责。之后,原告沈X委托杨福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暂合计34873.89元。
专业举证与损失认定
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举证,向法院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法院依据这些证据综合认定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最终确定原告的损失共计29272.67元。
判决结果与权益维护
法院认为被告曹X应对原告沈X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9272.67元。杨福律师通过专业举证,成功助力当事人获得了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原告沈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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