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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举证助力非机动车事故伤者获全额赔偿29272.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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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474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杨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910153531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6989510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后从事过其他工作,社会经验丰富,比较有耐心、有毅力倾听当事人的心声。执业后,办理过普通刑事辩护案件、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擅长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办案经验给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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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此案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沈X因被告曹X碰撞受伤索赔。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杨福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专业举证。法院综合认定相关损失,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获赔29272.67元。
专业举证助力非机动车事故伤者获全额赔偿29272.67元

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法学本科学历,拥有逾近百件案件的处理经验,是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身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以及宁波市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他,秉持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此次,杨福律师代理了原告沈X与被告曹X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事故明晰与诉求提出

20XX年X月XX日,被告曹X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沈X碰撞致其受伤、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曹X负全责。之后,原告沈X委托杨福律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暂合计34873.89元。

专业举证与损失认定

杨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积极举证,向法院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门诊病历、CT检查报告单、医疗费发票等证据。法院依据这些证据综合认定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最终确定原告的损失共计29272.67元。

判决结果与权益维护

法院认为被告曹X应对原告沈X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9272.67元。杨福律师通过专业举证,成功助力当事人获得了全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原告沈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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