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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房产纠纷:证据如何助力权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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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7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9020161195879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696383055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执业十载,法学功底深厚,逻辑思维严谨。精通合同、婚姻家事、交通事故等民商事案件,擅长多类刑事犯罪辩护,实战经验充足。办案注重证据与法律适用,兼顾程序与实体,善于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各类维权方式,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踏实诚恳,服务专业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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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民商事纠纷中,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的肖慧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

资深律师肖慧

肖慧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00件案件的承办经验,深耕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90余件、侵权纠纷500余件。她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秉持“踏实办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擅长婚姻家事、合同、侵权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办案过程中,她注重庭前准备、证据梳理、诉讼保全等环节,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返还原物纠纷案例纪实

案情困境:原告肖X与被告袁X曾系恋爱关系,恋爱期间肖X购置位于仙桃市干河办事处某小区的房屋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为单独所有权人。袁X母亲转账17万元给肖X,部分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后肖X办理银行贷款付清剩余房款并收房。二人分手后因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经民警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但袁X未经肖X同意擅自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案外人,肖X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X立即搬离案涉房屋并返还。

关键证据动作:2024年8月23日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袁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作答辩、提交证据。原告方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存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账户对账单、治安调解协议书等证据,并当庭陈述案件事实,法院对证据及事实进行核查认定。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袁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肖X案涉房屋;驳回原告肖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袁X负担。判决理由在于案涉房屋肖X为单独所有权人,袁X擅自出租构成无权占有,侵害其所有权,但袁X出租后已不在房屋居住,肖X要求其搬离缺乏事实依据,且袁X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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