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重要职务。其主要服务全国刑事领域,重点在北京地区。他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等。在工作方式上,侧重诉讼业务,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涵盖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等。
非吸案件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郭X身处复杂的案件情境。2022年1月至9月间,丁XX、王XX等多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郭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郭X所在公司具体业务、其在公司的职位、参与数额、业务宣传情况以及承诺返本付息等细节。通过这些了解,确定郭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整体把握案件情况,并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算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且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件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郝XX面临严峻形势。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郝XX先后担任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职务,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经司法审计,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郝XX投案前咨询过陈晓伟律师,律师根据其描述判断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对量刑有利。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由于郝XX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且多人已被判决有罪,律师为其争取量刑从轻。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同时指出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考虑到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及退赔部分违法所得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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