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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过了什么时候可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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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850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过了,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法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过了什么时候可领离婚证

婚姻是人生大事,两个人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殿堂,本是充满美好的期许。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现在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就给原本复杂的离婚程序又增添了一些变数。很多人在经历了离婚冷静期后,心里特别犯嘀咕,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顺利拿到离婚证。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方面的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一天开始算,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就开始了。在这三十天内,他们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去撤回申请。

二、可领离婚证的时间范围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从离婚冷静期结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这三十天。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符合条件的就能领到离婚证。

举个例子,假如小张和小李的离婚冷静期在5月1号结束,那么从5月2号开始往后的三十天内,他们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就有可能拿到离婚证。

三、领取离婚证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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