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执行困境下的债权突围之道

执行困境下的债权突围之道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74人看过
债务债权专业律师 吴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181004823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7494522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吴震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厚法学理论、丰富实战经验、严密逻辑思维与强烈责任意识,为数百家企业、众多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办理民商事、刑事辩护、建筑工程、遗产继承、房地产等各类案件数千起,在工程建筑、刑事辩护、遗产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形成鲜明专业优势与良好业界口碑。
更多>
导读:在执行案件中,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是常见困境。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知识,抓住“公司无财产、股东未实缴”突破口,运用相关规定精准申请,扎实取证,清晰把握追加边界,为当事人开辟追偿路径,避免债权损失。
执行困境下的债权突围之道

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吴震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为陷入执行困境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抽丝剥茧查真相

原告A公司与被告A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却发现被告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工商档案、核查股权结构,发现被告A公司股东均未实缴出资且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条件。这一步的细致调查为后续的追加申请奠定了基础。

精准出击破困局

吴震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依法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他严格把握出资加速到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点,申请理由全部被法院采纳。同时,他清晰区分“直接股东”与“股东的股东”在执行追加中的不同地位,合法合理提出申请,避免了无效主张。

全程服务助回款

诉讼、调解、执行,到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吴震律师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他专注于“终本复活、追加股东、查控财产、实际回款”,真正帮助当事人拿到钱,成为企业解决执行难的专业可靠伙伴。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要重视执行阶段的法律风险,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制度建设和早期介入来避免损失。吴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方案,让企业在面对执行困境时能够成功突围。

网站地图

更多#债权债务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