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杨XX与张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彭艳军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独特的诉讼策略,为原告杨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明确借贷关系
被告张XX辩称双方是委托投资理财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彭艳军律师通过提交转账记录、交易明细、微信账单等一系列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杨XX向张XX转账,张XX向其还款付息的事实,有力地确立了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面对被告提交的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的证据,彭律师引导法庭不予采信,从根本上稳固了原告的诉求基础。
利息计算博弈
在利息计算方面,双方存在诸多争议。张XX称还款金额与原告对不上,且对利息计算方式有异议。彭律师利用被告与原告之姐的谈话记录,明确了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对于还款金额,彭律师仔细审查每一笔款项的时间和性质,排除了发生在借款之日前的款项,对于被告称偿还的现金20000元,因无证据佐证也未被法庭采信。同时,对于原告提出的其他借贷关系款项,建议另案处理,避免在本案中混淆。最终,法院按照法律规定,以月利率2.8%计已支付利息,剩余未支付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中,彭艳军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运用和巧妙的策略博弈,在与对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沟通中,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利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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