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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事诉讼律师吴天成:破执行困局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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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83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天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225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55113749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吴天成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特别擅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 吴天成执业领域为:民事诉讼(含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等类型案件)、商事诉讼(合同纠纷等)、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吴律师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兼具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背景,在办理涉及合同、财税等案件中,具有独特的优势。2019年起,吴律师即作为团队成员参与某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吴律师转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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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核心业务方向为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涵盖执行难案、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为卢某代理,使被告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收回本金;在另一起同类案件中,为被告代理,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执业背景

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积累了深厚庭审实战经验。其服务地区为苏州,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服务过超百家企业客户,涵盖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等多层面。工作方式上,既侧重诉讼,在庭审中表达犀利、逻辑严密,也处理非诉业务,如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执行难案代理

在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该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清晰法律规定和充分证据面前,被告方认识到难以推卸责任,未开庭便主动和解,全额归还卢某本金,高效解决了纠纷。

股东责任认定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而是抓住“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节点。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肖某提供有效身份证用于工商登记,构成同意认缴并接受股东身份约束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通过抓住关键细节,运用法律规定,厘清责任边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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