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代理。李泽宇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执业期间,他积累了丰富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复杂案件。
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该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孙XX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其认为刘XX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只认可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理由不予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其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干货
保险告知义务很重要:保险公司有义务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和提示。作为投保人,要留意是否收到相关告知,若未收到,免责条款可能不生效。
保留证据:在交通事故中,要注意保留好各种证据,如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这对后续的赔偿主张很关键。
责任认定要关注:及时关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这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在交通事故理赔中,了解法律规定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遇到纠纷不要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李泽宇律师,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八年,专注民商事纠纷,地址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大家有法律问题可以多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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