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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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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860人看过
导读: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当初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的资本可能跟股东实缴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因此有的时候会发生认缴资本跟实缴资本存在一定的差异。股东如果跟当初承诺的认缴资本存在较大差异的话,是会导致公司的实际基本没办法及时入账的。而且,企业破产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当初认缴的资本。那么,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认缴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清算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司法解释(二)》: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为旅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理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是否可以优先得到受偿,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可以在第一顺序得到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破产清算与注册资金有关系吗?

首先要区分一下注册资本和公司财产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财产是包括注册资本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累计的所有财产的总和。破产清算时,清算的是公司的财产和债务,因此,不管是注册资本为一元的公司、万元的公司、还是亿元的公司,最后清算的时候都是看其公司的所拥有财产和所负的债务,跟最初的注册资本无关,因为即使亿元注册资本的公司最后可能会连最初投入的注册资本也被败光,一元注册资本的公司也可能累计巨额财富(当然这在中国比较难,如果在中国,你说你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一元钱,绝大部分的人的第一反应是这肯定是一家皮包公司,从而借贷、开展经营业务都会比较困难)。因此,一元注册资本的公司跟其他公司在破产清算上没有区别。

在公司的注销方面,一元注册资本的公司跟其他公司在注销手续上也没有区别。

关于皮包公司(空壳公司)的责任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你拿一元钱注册了一个公司,只要你没做过违法的事情,不管最后这家公司最后负多少债,你的责任就是以这一元钱为限。但如果你是这家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内你跟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就可能无缘了,如果这一点你不在意,那就没什么事了。

如果企业已经濒临破产了,可是认缴的数额跟实际缴纳的数额还有差别的话,那么负责企业破产的清算人员会要求股东必须缴纳剩余的部分,所以这就要求公司一开始在实缴跟认缴存在差额的时候,就要及时的到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的,否则企业破产对缴纳资金数额不够的股东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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