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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起纷争,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保住420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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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062人看过
财产分割专业律师 喻佑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120231063599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4870737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专注债权债务、劳动工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相关民商事法律服务,从业八年来服务30+大中型企业及众多高净值人士,经办5000万+金额的民商事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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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很多人都在讨论再婚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财产究竟该怎么分?哪些算共同财产?哪些又该归个人呢?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像下面这个案例中的夫妻一样,闹得不可开交。现在,咱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从中学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起纷争,律师如何为当事人保住420万房产?

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硕士学位。他执业虽从2023年开始至今,但已经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他擅长刑事、婚姻、公司等领域,秉持“锱铢必较,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

原告王X(男)与被告史某(女)都是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没生孩子,两人婚前各有一个女儿。婚后,他们因为家庭琐事经常闹矛盾,感情越来越淡。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两人矛盾激化,感情彻底破裂。2023年1月,原告和被告协商离婚,可被告提出高额补偿,这事就没谈拢。4月,原告第一次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还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庭审时,被告一开始同意离婚,后来因为财产分割分歧大又反悔了,7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请。判决后,原告发了分居声明,两人正式分居超过一年,感情没一点修复的可能。2024年10月,原告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史某在庭审中同意离婚,可在财产分割上提出好多主张。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有:房屋分割上,被告认为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是共同财产要平分,还说该房屋装修是两人一起完成的,另外双方对神农架林区两套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屋分割存在出资补偿争议,被告还想分割原告可继承的其母亲名下房屋份额;车辆分割上,被告主张双方名下车辆都是共同财产,要平分;存款及理财分割上,被告认为原告给女儿转账超230万元是夫妻共同债权,还说原告恶意转移、挥霍财产,要求少分或不分财产,分割原告名下存款、理财;保险分割上,双方都对彼此名下婚内投保的保险产品的保费、现金价值分割有主张;其他方面,被告还要求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少分财产。

喻佑松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房屋房改审批表、购房收款收据、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他指出,武昌区洪山XX路房屋是原告婚前参与单位福利分房,用原告个人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就付了全部购房款,婚后只是办产权登记,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给女儿转账是对子女的合理帮扶与赠与,不是借贷;原告打赏是因为离婚纠纷精神问题,不是恶意挥霍;原告名下银行转账很多是个人账户间结转。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2025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武昌区房屋归原告,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按双方合意分配,车辆也按合意归各自所有,酌定原告分割45%财产份额,驳回被告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两人各负担一半。

法律干货

确定财产性质:判断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很关键,像案例中用个人工龄婚前买房,尽管婚后办产权,也可能是个人财产,所以大家要保存好购房凭证等证据。

转账用途证明:婚内给子女转账,一定要留好能证明是赠与而非借贷的证据,这样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才不会引发争议。

合理应对“挥霍”质疑: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挥霍财产行为,另一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是合理支出或者有正当理由,避免在财产分割时吃亏。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起来很复杂,不过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喻佑松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帮助当事人达成了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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