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
罪名定性博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XX、胡XX、胡XX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张志来律师从案件事实出发,深入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本质。他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为企图通过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人提供帮助,并非以传播淫秽物品的方式牟利,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观点与公诉机关形成了鲜明的对抗,拉开了罪名定性博弈的序幕。
量刑情节争取
张志来律师还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情节。他提出被告人胡XX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虽未被认定为自首,但一直认罪认罚;胡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社会表现良好;学历较低,年龄尚小,社会经验浅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通过强调这些情节,为降低被告人的刑期做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说服法官
在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表达,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他结合案件证据,详细分析了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和法律适用,有力地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三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从原本可能的10年大幅降低到几个月,实现了诉讼策略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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