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边不少人都在讨论离婚的事儿,有人觉得过不下去了,去民政局办个离婚,一拍两散就完事儿。可实际上,现在去民政局办离婚,可没那么简单直接。很多人以为只要双方都同意,到民政局就能马上拿到离婚证,从此各奔东西。但现实是,这里面有个很关键的“关卡”,就是离婚冷静期。这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它是怎么规定的,又会给想要离婚的人带来哪些影响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一项新规定。根据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冷静期内,小张后悔了,他就可以按上述程序撤回离婚申请。
二、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现实中,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就赌气去离婚,等真的离了又后悔。离婚冷静期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在相对冷静的状态下思考婚姻问题,慎重决定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比如一对小夫妻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大吵一架,第二天就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没有冷静期,可能很快就离了。但有了冷静期,他们在这三十天里可能会慢慢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感情和婚姻,也许就不会冲动离婚了。
三、办理离婚的流程及冷静期的作用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冷静期就像一个“刹车装置”,给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和好了,就可以撤回申请,避免了一次可能的错误离婚。
四、冷静期内及届满后的注意事项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智,认真思考婚姻问题。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婚姻,要积极沟通解决矛盾。如果仍然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一定要记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比如小赵和小钱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小赵以为小钱会记得去领离婚证,自己就没在意。结果小钱也忘了,过了三十天期限,这次离婚申请就视为撤回了,他们如果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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