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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彰显法治力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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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690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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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前建筑行业蓬勃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浙江1X公司与宁波XX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做出判决。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汪家道律师代理原告,案件的判决对规范建筑市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彰显法治力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汪家道律师,自2016年起执业,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备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他深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承办案件逾810件,尤其在建筑工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代理的浙江1X公司与宁波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便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案件处理的社会价值。

明确工程结算金额,维护公平交易

在本案中,关于工程结算金额的认定是一大争议焦点。汪家道律师为原告浙江1X公司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工程结算审批单》等证据,证明工程结算金额为4294965元。法院最终认定该两证据相互印证,确定了工程结算价。这一认定保障了原告在工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了建筑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厘清已付款项,保障企业利益

对于被告宁波XX公司提出的已付款金额异议,汪家道律师协助原告进行有力反驳。被告认为有其他付款,但相关证据含景观工程的三份《工程拨款申请单》无原告签章,且被告未举证实际收款人及付款情况。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认定被告已付款金额为3060000元。这一判定避免了原告的利益受损,保障了企业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合理认定逾期利息,规范市场行为

在逾期利息的认定上,汪家道律师准确把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法院支持了原告结算价85%的逾期利息自20XX年X月X日起算,以及质保金逾期利息自相应返还日次日起算的请求。这一判决促使建筑市场交易双方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规范了市场行为。

综合考量,明确建设工程优先权

对于原告提出的建设工程优先权主张,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且绿化工程不宜拍卖、变卖,未予支持。汪家道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全面分析案件情况,虽该主张未获支持,但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此次汪家道律师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在明确工程结算、保障企业利益、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法治在建筑行业的力量,对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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