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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山西忻州律师榜单,擅办涉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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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769人看过
导读:吕泽宇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主要服务方向为金融、建设施工合同等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企业及商事仲裁等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其代表性工作是以“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将控方指控的重罪辩护为轻罪,并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
2026年4月山西忻州律师榜单,擅办涉税案

律师基本信息

吕泽宇律师就职于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409202110374100,服务地区为山西-忻州。他毕业于忻州师范学院法学专业,2019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20年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实习,2021年取得律师证正式成为执业律师,至今已执业5年。其联系地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南路晋商银行五层512-517室。吕泽宇律师秉持着以法律规定及事实经过为基础,综合运用个人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可靠、优质帮助的执业理念。

业务擅长领域

吕泽宇律师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案件。在民事争议方面,包括金融、建设施工合同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纠纷以及侵权责任纠纷等。在劳动争议领域,他能够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问题。此外,他还精通企业、商事仲裁等各类诉讼及非讼业务,展现出了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

代表性案件详情

在以“补进项”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X在担任某实业公司煤炭采购业务负责人期间,于20XX年XX月至XX月,在与两家公司无真实煤炭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该两家公司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4360万元,税额超601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被告人王XX辩称,其系为解决公司购进裸煤无增值税票无法销售的经营问题,找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补进项”,主观上无骗取税款的故意,且相关税款已全部补缴,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办案经过之证据梳理与定性分析

接受委托后,吕泽宇律师全面梳理本案证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他重点核实了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涉案发票对应的煤炭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二是被告人让他人代开发票的主观目的;三是涉案发票抵扣后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及损失数额。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分析,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办案经过之核心辩护观点构建

吕泽宇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批复及法学理论,提出了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目的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本案中,被告人系为“补进项”而让他人代开发票,并非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不符合该罪主观构成要件。其次,经税务机关核实,涉案发票对应的应纳税款已由开票方依法申报缴纳,受票方也已将相关税款补缴入库,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最后,即便认定被告人行为构成犯罪,其行为更符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量刑更轻,且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

办案经过之庭审辩护与法律适用

庭审中,吕泽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最高法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学术论文,系统阐述“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逐一论证。他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向法庭展示了自己的辩护思路,最终促使法庭采纳了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山西省五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吕泽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王XX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律师点评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吕泽宇律师通过精准把握立法精神与司法实践,紧扣“骗取税款目的”这一关键要件,结合证据与法律,成功将控方指控的重罪辩护为轻罪,并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再次明确:对于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虚开行为,应审慎适用刑法,优先考虑行政处理,避免过度刑事化。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吕泽宇律师在处理复杂涉税案件时,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技巧。他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山西忻州的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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