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婧律师现任职于江苏万泉律师事务所,作为徐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她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有丰富经验,还深耕于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件案件,其中成功办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8余件。
案件背景凸显社会问题
两名原告作为死者父母,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10万元。然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保险机构却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这一情况反映出在保险行业中,保险机构与投保人之间对于免责条款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争议,此类纠纷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影响着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办案精准把握关键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将重点放在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上。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在庭审中,郑文婧律师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为原告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案件结果体现法治意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这一案件结果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对保险机构起到了规范作用,强调了其应依法履行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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