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重大涉黑案
张耀午律师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表现出色。公诉机关指控陈XX自2012年起长期纠集他人,实施多起刑事犯罪及违法事实,形成恶势力组织。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组建专案组,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他还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陈XX数十次,就案件细节、指控证据与其充分沟通。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其辩护意见,但仍对恶势力组织等指控予以认定。
辩护二十余年悬案
在刘XX被控抢劫致人死亡案中,这是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陈旧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刘XX于1995年伙同他人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死亡。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卷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抓住证据体系的根本性缺陷,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指出其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原物丢失,无法复核,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排除其作为定案根据。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闭环。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
辩护虚开增值税案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本案涉及复杂的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重点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制定全面辩护策略。最终,法院对各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
轻判限制能力杀人案
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持单刃尖刀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提出于X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其量刑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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