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袁苏律师代理。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他是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还是律所合伙人,专精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累计承办案件超56件。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将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时间和违约金等都做了详细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又签了《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和租金做了调整。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却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而且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催缴,c公司依旧拖延不交。
袁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明确本案关键争议焦点是诉讼主体和租金金额。由于a公司和b公司都已更名,所以应由承继主体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于是将c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并在租金主张中加上了违约金。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c公司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
法律干货
1.重视合同主体变更:企业更名很常见,但在合同履行中,主体变更后要明确原合同权利义务的承继关系,避免诉讼时出现主体不明的问题。
2.约定违约金保障权益:合同中应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在对方违约时,可按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弥补损失。
3.及时催缴并保留证据:一旦对方出现违约行为,要及时发函催缴,并保留好相关函件及送达证明,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应严格履行义务。遇到违约情况,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袁苏律师有着多年法律实务经验,属于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太平洋金融广场20楼。相信法律会为公平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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