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合同纠纷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在他丰富的执业经历中,合同事务是其擅长的重要领域。他不仅服务于企业,也为众多个人客户处理合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方式既包含诉讼也涉及非诉。
就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代理行动
卢扬超律师接受许XX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关键操作。首先,他对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进行梳理,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他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接着,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庭审过程中,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被告何XX需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通过确权定性,虽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方面,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精准计算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的风险;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进行平衡说理,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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