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李玉博律师在河北邢台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于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5年。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1305202110372076。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69号。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等多个民事领域深耕,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始终坚守“诚信执业、尽职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业内同行的高度赞誉。
案件核心争议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XX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被告XX,称被告以投资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由向其借款数百万元,仅偿还部分款项后未再履约,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委托李玉博律师应诉,该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款项性质的认定。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无法提供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而李玉博律师经梳理证据后提出核心抗辩,案涉款项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原告委托被告进行的项目投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抗辩思路呈现
李玉博律师从多个层面进行抗辩。在证据层面,原告仅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与举证规则。在事实层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可证实案涉款项系原告委托被告参与某项目投资,被告向原告的转款并非偿还借款,而是投资收益分配。从常理层面,原告作为多次参与民间借贷诉讼的主体,熟知借贷流程,却未就案涉大额款项要求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且长期未积极主张“债权”,与民间借贷常理相悖。通过这些多维度的抗辩,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及意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被告方的抗辩意见,最终认定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主张的借贷事实真伪不明,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李玉博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的法律定性,跳出“转账即借款”的惯性认知,将争议焦点锚定在“委托投资”;构建完整证据体系,有效反驳原告主张;成功避免被告承担巨额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本案为仅有转账记录的款项纠纷提供了抗辩范本,彰显了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厘清法律关系、精准运用证据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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