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有些小摩擦拌拌嘴也就过去了,但有些矛盾却越闹越大,到最后一方甚至要闹到法院去离婚。当男方把女方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这婚是不是就非离不可呢?法院会怎么判呢?这是很多正处在婚姻危机边缘的人心中没底的事儿。其实,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可不是脑子一热随便就判的,它有自己的规矩和考量。下面咱们就来好好唠唠这事儿。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像小李和小张,两人因为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多年,平时很少联系,感情越来越淡,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二、认定感情破裂的常见情形
民法典还列举了一些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小王经常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多次劝说无果,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认定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没有上述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小赵第一次起诉和小孙离婚,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小孙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不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离不了婚了。
四、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上次法院判不离后,甲乙两人分开生活了一年,期间互不往来,甲再次起诉离婚,这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所以,如果第一次起诉没离成,想要离婚的一方也不用灰心,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还是有机会解除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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