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日益增多。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网络技术和法律规定,也考验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辩护策略。周峰律师作为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律师,秉持以程序正义为首要抓手、以法律条文为唯一武器的执业理念,在帮信罪案件中有着独特的处理方法。
案件指控
长治市屯留XX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邓1通过微信好友推荐添加“肖X”,按其要求到长沙注册亚马逊店铺营业执照并办理开户业务,将相关证件交予他人后索要劳务费未果。期间,长治市屯留XX的路万里被诈骗18000元转入邓1银行卡,该卡资金流水达886000.01元。
辩护策略
周峰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指出被告人邓1系自首,他主动到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东派出所投案;二是强调被告人邓1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1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因其主动投案、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邓1犯帮信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周峰律师紧扣案件关键情节,运用法律条文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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