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等。她深耕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2006年,原告和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于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孩子出生后,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对原告和孩子动辄打骂。2010年,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带着3岁女儿回娘家生活。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原告和孩子,双方分居长达6年。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均拒绝,庭审时仍坚称夫妻感情还在。但实际上,双方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长时间分居,早已没有共同生活的可能。而且孩子已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从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杨慧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子女与原告形成稳定生活习惯,应当判决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孩子。法院审查证据后,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被告认识到孩子在不和谐家庭成长的危害,最终被告认识到错误,服从判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分居等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这些证据在离婚诉讼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考虑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平时要注重与孩子的沟通,让孩子感受到关爱。
积极沟通协商:遇到婚姻问题,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若无法解决,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不幸的婚姻并非无法摆脱。当婚姻走到尽头,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杨慧律师秉持“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执业多年,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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