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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中的法律救赎:守护患者权益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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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5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田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2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2202311599854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
咨询电话:150936399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优势:熟知各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擅长保险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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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生活的洪流中,我们常常会遭遇意想不到的困境,而法律,就像一座灯塔,为陷入迷茫的人们指引方向。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田洁律师用法律为患者撑起权益保护X的故事。

专业担当的田洁律师

田洁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担任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她始终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细作。执业至今,她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刑事领域表现出色,成功办理百余件相关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民事类案件中也积累了丰富经验。她坚持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并重,注重法理与情理融合,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险纠纷中的艰难维权

原告杨X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然而,当他因肺腺癌住院,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保险公司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而杨X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杨X某十分不解,一是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二是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他与保险公司沟通无果后,委托田洁律师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律救赎带来希望曙光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坚称不论主险附加险都有等待期,且认为杨X某在投保前已存在症状,购买附加险目的存疑。而田洁律师据理力争,指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且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同时,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也证实公司曾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出判决,认为保险合同的“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被告需赔付原告保险金,为杨X某讨回了公道。

在这场保险纠纷中,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不懈的努力,为杨X某在困境中寻得了法律救赎,让公平正义得以彰显,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守护人民权益方面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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