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法院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实际已售给杨XX的房产。杨XX虽早在2019年就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且已装修入住,但面对房产被查封,其合法权益岌岌可危。此时,张彪律师和陈X律师接受杨XX委托,成为其异议代理人。
精准定位法律
张彪律师团队迅速判断案件属于“购房消费者排除执行”类型,精准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作为核心请求权基础,为诉讼策略指明了正确方向。
严谨组织证据
律师团队指导杨XX系统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条,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开发商收款收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历年物业费、水电费缴纳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力证明了杨XX在查封前签订合同、支付全款并合法占有房产,且名下无其他住房等关键事实。
成功逆转局面
在代理意见中,张彪律师团队不仅援引具体法律条文,还结合国家“保交房、稳民生”及优先保护购房人权益的司法政策精神进行阐述。最终,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裁定杨XX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措施,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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