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伤残九级,工伤待遇问题发生争议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他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
张XX受聘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任,月工资15000元。2023年4月1X日工作时,他从高处跌落致右后跟骨骨折,经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X个月。张XX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公司则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数额过高,且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李岩律师为张XX收集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考勤表和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等证据。但公司对考勤表真实性不认可,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已发放。庭审中,张XX称受伤后是应公司要求继续工作,额外劳动报酬不能替代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仲裁委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属于受理范围,公司已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仅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个体户用工纠纷
还是李岩律师代理的案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镇谭XX个体运输户与王XX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谭XX个体运输户认为王XX是与谭XX个人建立劳务关系,招聘、劳动工具管理、工作安排、报酬支付等都是谭XX个人行为,与个体运输户无关。王XX则认为自己与个体运输户存在劳动关系,接受其管理,劳动报酬与经营活动相关。
李岩律师为王XX提供法律支持。法院审理认为,个体运输户具备合法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谭XX雇佣王XX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王XX与个体运输户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从属性,其劳动是个体运输户业务的组成部分。最终,法院确认个体运输户与王XX自2025年4月14日起至2025年X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干货
1.工伤赔偿方面:发生工伤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注意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实际工资水平,避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差距大导致赔偿不足。同时,要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额外劳动报酬不能替代停工留薪期工资。
2.劳动关系认定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用工主体资格、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业务组成相关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也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结语
这两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纠纷不要慌。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有效证据,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岩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你在河北承德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李岩律师执业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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