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凌晨,饶某得知罗某可能在妻子管理的宾馆后,情绪激动地携刀前往。当看到罗某躲在卫生间,饶某拔刀刺向其腰腹部,一场悲剧就此发生。
案件起因与一审判决
饶某长期经营姐妹饭店,妻子管理永x宾馆并与儿子同住。然而,被害人罗某与饶某的妻子存在婚外情,双方此前就因此发生过矛盾。此次饶某得知罗某在宾馆后,冲动之下酿成大祸,导致罗某小肠穿孔,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二审辩护与改判
石晓波律师与李学清律师共同担任二审辩护人。他们围绕多个核心辩点展开辩护,指出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致,不同于一般恶性暴力犯罪;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减轻被告人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饶某在事后主动让妹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构成自首。其家属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一审宣判后,饶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并获得书面谅解书。经XX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评估,饶某适宜社区矫正。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对饶某故意伤害罪的定罪,但撤销原判量刑,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他所在的律师团队分工专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石晓波律师精细化落实赔偿、沟通等工作,与李学清律师把握量刑政策的优势相互协同,最终成功为饶某争取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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