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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擅办工伤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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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0 · 10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解正军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3420191015636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9566192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多年企业一线工作经验,加上多年的法律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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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正军自2019年执业,专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在劳动工伤死亡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使被告按责任比例赔偿,减少了赔偿额。

执业背景

解正军自2019年起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逾200件案件。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他深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及工伤赔偿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工伤赔偿案件

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潘X(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潘X某。被告为简X和潘X甲,解正军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案件。

争议焦点在于责任认定,原告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被告简X主张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自身无选任过错,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主张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自身有重大过错。

解正军团队仔细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在诉讼中,强调被告简X虽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有选任过错,但并非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同时,指出死者王XX自身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且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被告潘X甲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通过解正军的代理,被告避免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划分了责任比例,减少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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