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的“排雷”先锋
在商业保险领域,条款细则如同隐藏的地雷,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本案中,原告杨先生购买的健康保险附加险理赔遇阻,保险公司以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田洁律师凭借敏锐的商业洞察力,察觉到这一风险背后的法律漏洞。
法条利剑破僵局
田洁律师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该条款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指出,保险合同中“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针对已投险种。同时,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其销售人员也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
实战布局赢胜利
在庭审中,田洁律师通过申请证人出庭,证实保险公司内部宣导老客户续保不区分主险附加险无等待期。这一关键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保险金,成功化解了这场商业保险纠纷,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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