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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破迷雾,合同诈骗案部分无罪辩护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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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9 · 13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曹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091098150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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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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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律师通过审查卷宗证据、走访调查等,指出指控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一起指控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避免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无期徒刑。

在法律实务中,合同诈骗案件常因证据复杂而陷入“迷雾”。看似确凿的证据背后,往往隐藏着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让案件走向充满变数。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XX犯合同诈骗罪,证据表面上对被告人极为不利,案件棘手程度可见一斑。

执业十四年的曹亮律师作为被告人于XX的辩护人介入此案。

证据复核:发现矛盾

作为被告代理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深知证据是关键。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X,并查阅全案卷宗。在审查关于XX公司与xx公司的煤炭购销合同相关证据时,发现公诉机关指控“XX公司收到665万元后用于偿还公司欠款,而未向xx公司交付任何货物”,但辽宁XX公司出具的收款说明表明该款项用于购煤,两份证据表述存在直接矛盾。同时,从卷宗中辽宁XX公司的供应商明细帐可知,XX公司与该公司业务往来频繁,即便赊账也有供货能力,这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

逻辑重构:锁定关键

律师进一步走访调查相关证人收集证据。根据李X证词,xx公司法人刘X到过洗煤厂考察,被告人于XX与刘X商谈过,未及时供煤是因洗煤设备未协调好。且被告人于2011年11月30日开始洗煤并陆续运送约1000吨煤炭到刘XX煤场。另外,XX公司在中储一库租用仓库有存煤,但提货时因银行贷款问题受阻,煤炭还自燃受损,公司正在通过诉讼解决赔偿问题。这些证据表明被告人积极组织货源,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结果呈现:部分辩护获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审查辩方提供的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证据,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XX公司在涉案期间内有履约行为的合理怀疑,且证实XX公司具有非法占有xx公司贷款的证据不足,对一起指控不予支持。虽然被告人于XX仍被认定犯合同诈骗罪,但避免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律师证据审查工作的价值。

证据审查在法律实务中至关重要,它能拨开“证据迷雾”,还原案件真相,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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